三、发布征地预公告和勘测定界
(一)市政府2005年12月30日发布《贵阳绕城公路西南段征收土地预公告》。工程设计单位同步对征地范围放线。并由公证部门对拟征收土地范围现状进行公证。
(二)按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指定勘测定界工作由贵州省第一测绘院负责。勘测工作于2006年1月30日前完成。
四、组织实地丈量
(一)组建勘丈队伍。各区征地工作机构根据自身工作量,组建征地工作小组,于2005年12月30日全面开展土地丈量工作。须于2006年2月20日前完成土地实地丈量工作。
(二)实地勘丈用地面积和地类。各征地工作小组采用统一的,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户认可的勘丈方法对被征地(包括正线用地、管理服务设施用地、专项设施迁建用地、被征地农民拆迁安置用地)和临时用地进行实地测量。
(三)实地勘丈用地的原则。严格按照施工设计确定的用地范围进行勘丈,(由设计单位进行放样挖沟)无故随意增大用地范围增加征地补偿费用的,责任自负。对确属工程建设需要增加的用地的,如改线、扩征及施工临时用地等,经现场监理签署意见、施工单位向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申报并经批准后,进行勘丈。实地勘丈用地时,必须实事求是,公平公开,权属合法,界线清楚,面积地类准确。并兼顾以下实际情况:
1、因工程项目建设占用大部分土地后,导致余下的边角地带、死角地带无法耕种和使用的土地,实地勘丈时,要将其纳入征地补偿范围一并补偿,但可不纳入征地报批范围。
2、1米以内的田(菜地、鱼塘,下同)、土坎,分别按水田或旱地进行统计;水田、旱地相临的田、土坎,分别各计一半面积;属梯田、土的,要勘测外田、土坎;不超过一米的田、土坎,按一米计算,其余部分按其他农用地计算。
3、未被承包的集体土地,其征地补偿费补偿给农村集体。
4、耕地内的机耕道、人行通道、公共沟渠等土地,按其他农用地进行统计。
5、农村宅吉地中,正房、偏房、简易房所围的封闭区域所占的土地面积为宅吉地面积。
6、征地补偿以实地勘丈面积进行登记。建设用地报批和供地面积,按照勘测定界面积确定。
(四)地上附着物除青苗外,全部属拆迁工作范围,不属征地工作内容。青苗补偿已纳入征地补偿三费标准内,不再单独计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