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贵阳绕城公路西南段征地工作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6]4号)
南明区、小河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人民政府,贵阳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拟定的《贵阳绕城公路西南段征地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元月十二日
贵阳绕城公路西南段征地工作方案
贵阳绕城公路西南段是国道主干线贵州境内的一段,该项目的建设对改善公路行车条件和服务水平,完善西南出海通道的建设,促进贵州地方经济发展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保证贵阳绕城公路西南段征地工作顺利实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同意的《贵阳绕城公路西南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筑府办发〔2005〕116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征地前期准备工作
对建设项目征地进行依法补偿是国土资源部门的法定职责,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同级政府领导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的指导下,依法做好征地前期工作。
(一)组建征地工作机构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04〕5号)的规定和省交通厅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贵阳绕城公路西南段征地拆迁协议书》,贵阳绕城公路西南段建设由贵阳市政府和沿线各区政府组织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统一征地工作。市、区人民政府成立有国土资源、林业、房管、交通、建设、公安等部门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征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抽调政治思想素质好、工作业务精、能吃苦耐劳的同志参加办公室工作,处理日常事务和承办具体事务,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
(二)开展摸底调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04〕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对被征地范围的土地现状及被征地农户的补偿安置情况进行摸底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