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培育扶持龙头企业。各级政府通过对现有林业企业的项目立项、资金投入和技术创新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扶持,尽快培育一批有实力、规模大、效益好的林产品生产和加工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示范和桥梁作用。打破地域和所有制界限,通过改制、参股合并、股权转让、拍卖等方式,把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形成产品市场竞争力强、效益好,具有辐射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积极支持有实力的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实现低成本扩张,壮大自身实力和规模。大力鼓励和支持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效益的龙头林业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创造条件。注重挖掘和培育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壮大退耕区农村经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要注重打造品牌,对已经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认证的林产品,要加强质量管理,采用国际标准生产体系,申请国际质量认证,创立国际名牌。发挥国家命名或批准的“花卉之乡”、“名特优经济林之乡”、“国家级花卉市场”、“国家花木园”、“国家森林公园”、“国家种苗基地”等的品牌优势,不断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加大对具有地方特色、消费者认可的林产品的开发力度,推行标准化生产,逐步将其培育成新的品牌。
12、加强对林业产业的宏观管理。各级政府要把林业产业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政策到位,工作到位,狠抓落实。各级计划、财政、金融、税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积极扶持林业产业的发展。林业产业要同生态建设一样实行任期目标管理,严格考核、严格奖惩。要加强对重点林业产业建设项目及龙头企业建设的检查和通报,建立林业产业建设与生产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3、科学编制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各市州、县区市政府要在认真调研当地森林资源特点和比较优势,科学分析和预测未来市场需求,合理确定当地主导林业产业和产品发展方向的基础上,按照全省林业产业规划和布局,根据专业化、规模化和区域化的要求,尽快制定本市州、县区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同时,要认真评估、筛选、论证优势林业产业项目,建立项目储备库,努力做到规划建设一处基地,开发一种优势林业产品,创立一个知名品牌,占领一方市场,致富一方百姓。
14、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坚持自愿民主、积极稳妥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和完善全省花卉协会、经济林协会、森林公园与森林旅游协会、国有林场协会等协会体系建设。在经济林果建设较为发达的市县乡,积极组建苹果、花椒、核桃、桃、梨、葡萄等林农协会,发挥协会在实际生产和产品销售中的信息、技术服务和组织功能,提高果品产业化生产能力和市场化销售水平。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采取各种措施,扶持林业产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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