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林果产业:全省新发展和改造经济林果面积400万亩,总面积达到1200万亩,年总产量达到400万吨以上。
花卉种苗业:以优良品种、优质高效花卉和园林绿化苗木生产基地为依托,满足社会不同阶层日益增长的需求。
森林生态旅游业:以省级和国家级森林公园为依托,打造森林旅游热线,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开发,最终实现年接待游客能力1000万人(次)以上,使森林生态旅游综合效益得到较快增长。
林木林副产品加工业:根据市场需求,配套完善果品贮藏库和林木、果品加工企业,提高加工能力和水平,规范和完善果品、家具和木质装饰材料综合批发市场,提高初级林产品加工和服务增值效益。
养殖业(包括野生动物驯养以及环保家畜、禽、水产品饲养):最终实现年养殖规模1000万头(只)以上。其中野生动物驯养达到100万头(只)。
林下经济产业:充分利用丰富的林下资源,加快林药、山珍食品、干果、浆果、水资源以及地下矿藏的系列开发,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重点要建好的十大基地是:优质林果生产加工基地、鲜食酿造葡萄基地、速生丰产用材林生产基地、优良乡土和珍稀名贵树种基地、名优特色花卉与林木种苗生产基地、退耕区灌草栽植与加工基地、家具与木质装饰材料加工基地、野生动物与环保畜禽饲养基地、林下山珍开发基地以及森林旅游基地,并以此带动和促进全省林业产业全面发展。
三、对林业产业的扶持政策
8、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不断增加经济林基地、花卉种苗基地、森林生态旅游、养殖和林副产品加工等产业的专项投入,并把林业产业建设纳入各级农业产业化资金扶持范围。从2006年起,省上将逐步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等财政支农资金对林业产业建设项目的扶持力度。整合现有林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林业产业建设项目。
9、放宽金融贷款政策。各金融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对林业实行的长期限、低利息信贷扶持政策,适当放宽贷款条件,简化贷款手续。对符合信贷原则的项目,银行可向农户、林业职工和其它从事林业产业经营的个体私营者给予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倾斜。允许林业贴息贷款借款人以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落实森林资源资产抵押政策。国家政策性银行对林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境外资源开发类项目给予信贷支持。
10、落实林业税费政策。各级税务部门要继续执行国家已经出台的各项林业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栽植林木、采收林木种子和苗木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和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所得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在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林产品加工企业,可在3年内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林型企业出口除享受国家退税外,对自营出口企业为扩大出口所借贷资金的利息,在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部分,允许进入税前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