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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农牧厅关于规范全省种子生产经营管理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农牧厅
关于规范全省种子生产经营管理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6〕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农牧厅提出的《关于规范全省种子生产经营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关于规范全省种子生产经营管理的意见
(省农牧厅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把种子产业作为全省农业重点产业和地方性支柱产业来抓,加强领导,强化服务,增加投入,采取政策促动、龙头带动、市场牵动等措施,促进了种子产业的持续快速发展。目前,全省农作物制种面积达到260万亩,产值达28亿元。其中杂交玉米制种面积达到120多万亩,产种量4亿多公斤,占全国杂交玉米用种量的一半。我省已成为全国最大的玉米种子生产基地和重要的瓜菜花卉种子生产基地。但是,随着种子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我省种子生产基地管理中也暴露出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部分种子生产基地基础条件较差,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低,综合生产能力不强;二是部分企业种子生产经营行为不规范,企业之间相互撬抢基地,哄抬或压低价格,无序竞争的现象比较严重;三是基地管理不够规范,缺乏统一规划,部分制种田隔离条件不达标,病虫害严重,标准化生产水平不高,存在种子质量安全隐患;四是个别地方政府依法治种观念不强,存在越位和缺位现象。为了进一步规范种子生产经营管理,促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法律意识,强化服务职能。 
  种子生产关系到制种地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关系到全省乃至全国粮食生产的安全,各级政府要切实强化依法治种意识,认真落实种子执法属地责任制,努力提高服务水平。要认真贯彻实施《种子法》和《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制定优惠扶持政策,为种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不得人为设置市场准入条件和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出台有关收费文件,限制公平竞争,已出台的要限期纠正。要宣传教育基地农户树立法律意识、合同意识、质量意识、诚信意识和风险意识,与种子企业建立良好的利益联系机制。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为种子企业和基地农户搞好技术服务,支持企业建立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鼓励基地农户积极发展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形成制种企业和农户共同发展的局面。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指导种子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体系,加强生产、经营过程中种子质量监督,确保种子质量,防止假劣种子流入市场。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田间检验费。种子企业应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合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要搞好制种农户技术培训,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在我省设立分公司的种子企业应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建立适宜的税收缴纳机制,支持地方政府发展经济,为企业和种子产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以河西为重点,加强优质种子生产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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