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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电煤公路运输快速通道的通知(2006)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电煤公路运输快速通道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6]2号)


省经委、省交通厅、省公安厅:
  为缓解我省电煤铁路运输紧张的压力,我省建立电煤公路运输快速通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6年1月15日起至3月底,在我省境内从事电煤公路运输的专用车辆,根据运力需要,经省经委和省交通厅、省公安厅审查合格,联合颁发电煤公路运输特别通行证,在规定的线路和起迄点间运行。
  二、交通和公安部门在各检查站凭电煤公路运输特别通行证放行电煤运输车辆,途中发现明显超载的,应予告诫并登记,但不罚款、不卸载。车辆通过收费路段时,按照收费管理办法正常收费。
  三、各有关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规定,加强源头治理,预防电煤运输车辆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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