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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情况报告的通知

  二、建设与运营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不到50%,部分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没有充分发挥效益。截止2005年10月底,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中仍有白银市污水处理厂、酒泉市污水处理厂、敦煌市污水处理厂、定西市临洮县污水处理厂等运行负荷率低于30%。“十五”期间的建设项目仍有近三分之一不能如期建成投产。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有的城市对污水处理工作重视不够,组织管理不力,致使个别污水处理厂建成半年甚至近一年仍未运行。二是一些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城市至今未按要求开征污水处理费或收费标准和征缴率偏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费用难以保障。三是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导致在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污水收集能力达不到设计规模,从而影响投资效益的正常发挥。
  2004年8月,省建设厅曾下发了《关于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城市污水处理项目顺利实施和建成后正常运行的通知》(甘建城〔2004〕273号),但效果并不明显,影响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行的问题依然存在。通过检查和调研,我们认为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有:
  (一)资金缺口较大,落实不到位,建设进展缓慢。我省属经济欠发达地区,各级政府财力有限,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主要依靠国债资金支持。据统计,截止目前,全省在建的20个污水处理项目中,国家发改委共安排国债资金11.14亿元,占总投资20亿元的55.7%,地方配套资金普遍存在较大缺口。同时,个别项目国债资金拨付环节也出现了问题,如定西市安定城区污水处理项目国债资金840万元被市、区两级政府截用。由于资金缺口较大,落实不到位,各地项目建设进度缓慢,致使部分项目不能按计划建成。
  (二)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不够,运行费用不落实。当前,国家投入巨额资金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在我国我省历史上都是空前的。但是,如何使“十五”期间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如期投入正常运营,却是一个十分严峻的问题。根据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年平均运行成本估算,要确保新增处理能力99万立方米/天的规模全部投入运营,年运行费至少需要2亿元。否则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终将闲置。
  目前,全省大部分城市的污水处理费标准已由相关部门批准,但依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收费标准偏低,已批准的居民收费标准在0.2—0.4元/吨之间,非居民收费标准在0.3—0.5元/吨之间,平均约为0.35元/吨。据测算,我省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成本为0.70元/吨左右,收费仅能弥补生产成本的一半。这样的收费标准在市场化运作中,对社会资本缺乏吸引力,无法形成市场化运作的基本条件。二是收费政策不协调,污水处理收费难以落实。特别是白银市等工矿型城市,城市供水由企业自备供水设施和城市供水设施共同承担,而企业供水部分(指向城市居民供水)坚持不收取污水处理费,导致全市污水处理收费政策难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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