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数字地名专项工作。总的要求是建立以计算机为载体的国家、省、市、县四级地名数据库,依托数据库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地名数据库建设的重点是县区市数据库,各市州政府地名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所辖县区市数据库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在2007年年底前完成县区市数据库建设,2008年年底前要实现省、市、县三级地名数据库联网。为保证地名数据库的权威性,各地要做好地名信息的普查更新工作。在建立完善地名数据库的同时,要结合各地实际,积极开展地名网站、地名光盘(电子地图)、地名触摸屏、电话问路等多种形式的地名信息化服务。
三、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组织落实。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面向国内外和社会各界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计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做好财政立项和经费方案。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民政部门组织与有关部门配合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统一组织协调,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工作。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合作开发,资源共享,减少浪费,降低成本。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财政投入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公益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政府服务与民间服务相结合的地名公共服务运行机制。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妥善处理。
(二)统筹安排,分类指导。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要把握重点,抓好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进。要以大中城市和地名数据库建设、地名标志设置和地名规划为重点,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逐步提高、逐步完善。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启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具体事项。要按照城乡有所区别、大中小城市有所区别、经济较好市县和经济较落后市县有所区别的原则,研究确定本地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不搞一刀切。
(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地名公共服务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任务。各地要严格执行民政部和省上制定的有关标准、规范,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要通过依法规范地名,积极推进地名标准化建设,努力体现先进文化的要求,提高我省地名的文化品位。要把地名管理和地名服务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加强服务,带动和促进管理,寓管理
于服务之中,使地名管理公共服务工程真正成为民心工程、窗口工程。
(四)提高素质,开拓创新。各地要强化为民服务和开拓创新意识,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地名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地名管理的政策法规和《
甘肃省地名管理办法》,不断提高地名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一项新任务,各地地名工作者要发扬开拓创新精神,不断创新地名服务方式和途径,提高地名公共服务的社会效益,努力创建内容丰富、健全完善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