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宣布失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残联关于
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6]19号 二○○六年二月十六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省残联 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的服务能力,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计划的全面完成打下坚实的组织基础,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残工委〔2005〕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
基层残疾人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组织保证。近年来,各级政府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规范机构、健全组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了基层残疾人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残联代表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的愿望和需求,协助政府动员社会发展残疾人事业,直接为残疾人服务,对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推动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和工作上的差距,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地方对基层组织建设重视不够,贯彻全国、全省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精神不够到位;各地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发展不平衡,基层力量相对比较薄弱;一些地方的基层残疾人组织机构不够规范,职能作用发挥不明显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残疾人扶贫、康复、就业、教育、维权等重点工作的深入开展,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的全面实施。当前,我省已进入建设全面小康社会阶段,残疾人事业处于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加快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和谐发展,必须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不断改进和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把残疾人的问题和困难解决在基层,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残疾人的联系,使残疾人真正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这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实现残疾人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目标、推动残疾人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是现阶段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