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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00万亩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工程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00万亩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工程的意见
(晋政发〔2006〕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我省水资源短缺、气候恶劣、季节性降雨频仍,虽经全省人民有效防御、积极治理,但水土流失依旧严重。《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加强农业设施建设,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按照中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人民政府决定,“十一五”期间,在全省组织实施“2000万亩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工程”。现就工程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的重要作用
  耕地是农业生产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载体。加强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建设,有利于国家粮食安全大局,是强化农业基础地位、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我省地处黄土高原半干旱区,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立地条件较差,耕地产出水平较低。全省耕地中有2/3是坡地、旱地,60%土壤有机质含量不足1%;正常年景粮食亩产在200公斤左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0%。耕地质量差、产出水平低,严重影响了我省农业生产的效益,影响了农民收入的增加,影响了农民群众生产积极性的提高,制约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进一步增强。同时,近年来由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大规模生态建设的需要,我省耕地面积逐步减少。在人增地减水少的严峻形势下,既要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又要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二者的结合点,就是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提高耕地质量和等级,提高土地的产出水平。现在,我国从总体上进入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我省各级财力都有了很大的增强,有条件、也有能力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工程的指导思想、原则、任务和重点
  我省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工程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利用效益为中心,紧紧围绕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保障粮食安全,通过改善农田基础设施、培肥改土、改善生态环境,不断提高耕地质量等级和产出水平,为建设具有山西特色的现代农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好基础。
  我省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工程要坚持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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