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负责落实地方防控经费及疫情应急控制所需经费,负责落实应急物资储备;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负责发布封锁令,实施应急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四)部门职责。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兽医主管部门。
(1)具体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
(2)负责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
(3)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4)建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理预备队,培训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5)对疫情作出全面分析,并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技术方案。
(6)制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处理方案,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立和管理工作。
(7)对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所需费用及补贴所需资金作出评估,并提出资金使用计划。
(8)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禽类扑杀、禽类尸体和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疫点、疫区内污染物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消毒等工作。
(9)组织对受威胁区内易感禽类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10)对受威胁区内易感禽类的饲养、经营及禽类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测、检疫和监督管理。
(11)参与疫情防控的有关宣传工作。
2.卫生部门。
负责监测高致病性禽流感在人群中发生情况,做好疫区(点)内相关人员的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参与预防、控制、扑杀等工作高危人群的保护,防控人类病例的发生和流行。
3.林业部门。
组织开展野禽、候鸟的资源调查和疫源疫病观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禽、候鸟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协助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对驯养繁殖鸟类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快速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
4.其他部门。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国家发布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信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正确引导舆论,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和动物防疫知识普及,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发展与改革部门负责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制定疫病防控有关物资保障方案及相关政策措施,并指导和监督实施;督促协调各地做好防疫物资的生产、采购、供应等工作,遇到紧急情况,调剂余缺,组织调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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