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制度,加强乡村债务监管
建立健全债务预算管理制度。县乡政府要根据承受能力,每年从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偿债资金,用于偿还乡镇债务。
建立健全乡村债务审计制度。完善现有乡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制度,将有关债权债务责任纳入审计内容。
建立健全乡村干部债务责任追究制度。凡在清查、化解老债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地方,要采取扣回奖补资金等办法予以处罚;凡违反规定发生新债的乡镇,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化解新债的负责人,要予以免职或责令辞职。在新债化解之前,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得提拔重用,不准异地任职。凡以举债为名从中牟利或进行奢侈消费的乡村干部,要责令其将所得款项全部退回或将花费的费用如数退补,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经济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健全村级财务制度。大力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尤其是财务公开,完善议事规则,重大财务开支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结合实际情况精简村组干部职数,严格按照村级定额补贴标准控制支出,压缩一切不合理开支;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实行“村财民理乡监管”,促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四、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规范乡村债务管理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必须站在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高度,把制止新债、消化老债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消化”的思路,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化解措施。要建立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建立乡村债务监测体系和债务警戒线,及时掌握乡镇债务动态,监控和评价债务风险。省、市州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对乡村债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履行具体指导职责。各县市区也要明确相应的机构承担债务管理的具体职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乡镇政府债务管理以财政部门为主,村级债务管理以农办、农经部门为主,组织、人事、监察、审计、金融、税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关于开展建制村调整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湘发〔2005〕15号),为积极稳妥开展建制村调整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制村调整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建制村调整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建制村调整合并,实现建制村布局合理、规模适度、便于管理、减少村级组织运行成本的目的,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建制村调整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调整工作要有利于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改变农村面貌和促进农村现代化建设,有利于加强和改善村务管理,推动村民自治。
(二)科学规划,整体合并。调整方案要科学可行,新组建村的幅员、人口规模要适度,布局要合理。为减少建制村调整过程中资产债务处置的矛盾和问题,原则上以村为单位成建制进行合并,一般不宜将一个村拆开分块并入其他村,不得形成“飞地”。要通过建制村的合并,切实解决好历史遗留下来的“飞地”和“插花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