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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5个文件的通知


  大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是平衡各地财政能力、确保乡镇基本支出需要的重要措施。上级财政要加大对乡镇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对乡镇转移支付的必要增长机制。免征农业税后,中央和省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要按体制计算分配到乡镇,不得借口县级财政困难将免征农业税形成的资金缺口留给乡镇。

  县级财政要按照中央“三奖一补”政策精神,制定对乡镇奖励办法,引导乡镇精简机构、分流人员、增加收入、节约支出。有条件的市、县财政部门还要安排必要的资金支持乡镇改革。

  三、开展“乡财县管乡用”改革试点

  在合理确定县乡财政体制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积极开展“乡财县管乡用”改革试点,由县级财政直接监督乡镇财政收支,促进乡镇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试行“乡财县管乡用”改革,要坚持乡镇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资金审批权、乡镇债权债务关系“五权”不变的原则。乡镇政府要按预算安排重点和顺序编制本级预算草案,按规定程序审批报县级财政部门备案;乡镇结余资金归乡镇所有,县级财政不得集中、平调;属于乡镇财权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乡镇按规定程序审批;乡镇债权债务仍由乡镇所有和承担。要按照“核算统一、账户统设、工资统发、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要求,严格乡镇财政收支监管,以乡镇为统一会计核算主体,县财政统一开设乡镇银行账户,统一发放乡镇人员工资,统一办理乡镇大额采购,统一管理乡镇收费票据。

  实行“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各试点县财政和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指导,认真开展乡镇债权债务、人员、资产、账户、票据清理。各试点县要加快建立乡镇财税信息网络,实现乡镇财政信息化管理和乡镇财政支出“网上审核、网上拨付、网上结算、网上查询”,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行成本。在推广“乡财县管乡用”改革的同时,全面实行“村财村用乡代管”。

  四、加强对乡镇财政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开展“乡财县管乡用”改革,作为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化解乡镇债务、缓解乡镇财政困难、提高乡镇财政保障能力的重要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积极支持和配合乡镇财政管理改革。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专门班子,明确责任人,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省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市益阳市所辖县市区和各市州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都要开展“乡财县管乡用”改革试点。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县市区积极开展试点。对试点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以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关于规范乡村债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湘发〔2005〕15号),为了坚决制止乡村发生新的债务,逐步消化历史上形成的债务,规范乡村债务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明纪律,坚决制止发生新债

  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制止乡村发生新债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控制新债发生的有效机制。乡镇政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不准以任何名义向金融机构贷款弥补收支缺口,不准以任何名义为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贷款提供担保或抵押。乡镇政府不准举债发放职工工资和解决公用经费不足,特别是不得举债发放地方出台的各类津补贴;不准超越财力,采取垫支等手段上项目和兴建各类工程,严格禁止各种不切实际、劳民伤财的工程;不准铺张浪费和随意增加非经常性支出;不准“买税卖税”、虚增财政收入、违规结转支出;不准滞留、挪用村级补助资金,避免村级因弥补资金缺口产生新债。凡违反上述规定发生新债的,一经查实,按“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签字人和主要负责人负责偿还,并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大小,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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