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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
(湘劳社政字〔2005〕18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严格控制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加强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管理,国家和省制定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严格退休审批权限,健全退休审批制度,有效遏制了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行为。特别是今年4月以来,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5〕6号)和《关于印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提前退休备案复审办法〉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5〕8号)规定,省厅对部分市、州申报办理企业特殊工种退休和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进行了备案复审。从备案复审的情况看,各地在执行国家关于参保职工提前退休政策方面,基本上能够做到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和严格把关审批。但是,也有个别地方在审批工作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是扩大特殊工种目录执行范围。按国家政策规定,企业申报办理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只能按照本行业的特殊工种目录执行,不能跨行业执行其他行业的特殊工种目录。但一些地方擅自扩大了特殊工种目录的执行范围,一些企业在执行本行业特殊工种目录的同时,也参照执行了本行业未予规定而其他行业规定的特殊工种目录。

  二是越权审批认定新增特殊工种。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74号)明确规定,“对于因企业跨行业转产而改为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以及从事其他行业特殊工种的人员提前退休的问题,情况较为复杂,需要统筹考虑。凡属全国较为普遍、范围较广的工种,应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后报我部审批;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汇总审核后报我部审批。”根据这一规定,新增特殊工种目录的审批权限在国家劳动保障部,省厅无此权限,各市、州更无此权限。但一些地方却无视这一规定,超越规定权限自行审批认定新增特殊工种。

  三是提前审批认可改制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一些地方应改制企业的要求,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对于未达到特殊工种退休年龄的职工进行提前审批认定。这一做法是一种短期行为,既不符合国家和省当前的政策,从长远来看,也不利于今后工作的顺利开展,容易造成工作的被动。

  四是对从事特殊工种年限政策把关不严。按国家规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必须累计满足一定年限方能按照特殊工种退休。但一些地方在把握此项政策时存在放宽条件的现象,对于从事特殊工种时间不够规定年限,不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职工在审批时也予以照顾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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