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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建立健全农村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确保供养经费。加快建立农村社会救助体系。

  认真做好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对已经改制和尚未改制的农场,要区别不同情况,落实改革政策,深化农场税费改革和剥离农场办社会职能,把税费改革的好处全部落实到承包农场土地的农场职工和农民。切实防止通过土地承包费的形式加重农场职工负担。

  坚持从实际出发,继续推进粮食流通体制、农村金融体制、土地征收征用制度等改革,积极探索建立促进农村稳定发展的新机制。

  六、切实加强对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是当前全省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要坚持和完善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负责制,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部署,领导小组齐抓共管,成员单位各负其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要把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考核目标,作为考察和任用各级党政干部特别是县乡党政干部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健全农村税费改革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总结经验,完善政策。

  积极部署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从2005年起,在益阳市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其他市州也要选择一个代表性强的县市区进行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试点市、县市区要把农村综合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认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安排,分项分批实施。要把试点工作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兼顾、相互促进。省财政、人事、编制、教育、民政、农办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密切配合,协调推进各项改革试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不得要求乡镇机构上下对口,更不得以项目、资金为手段进行干预,确保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和纪律,进一步督促落实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公费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涉及加重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深入治理面向农民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管。严禁越权审批涉农收费项目,严禁强行服务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凡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造成恶劣影响案(事)件的,要按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政策的宣传,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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