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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进一步改革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根据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明确划分乡镇财政收支范围,确保乡镇正常经费支出需要。引入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奖励和补助办法,提高县乡财政的自我保障能力。完善城乡公共财政制度,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新增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要重点向农村倾斜,加大对农村教育、道路、供水、卫生、文化事业的投入。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积极开展“乡财县管乡用”改革试点,由县级财政直接监督乡镇财政收支,促进乡镇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规范财政管理。

  四、认真做好化解乡村债务工作

  采取切实措施,坚决制止乡村发生新的债务。鼓励乡镇通过招商引资发展经济、增加财源。但各地一律不得脱离实际给乡镇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不得要求乡镇开展任何形式的达标升级活动。乡镇政府和各部门一律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贷款担保,一律不得举债搞建设、上项目或发放各种津补贴。要建立健全新债责任追究和乡村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凡违反规定以政府名义提供贷款担保形成新债务的,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由签字人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偿还。凡违反规定举债的,实行“谁借谁还”,落实还款责任。凡违反规定发生新的债务的乡镇和村,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在新的债务化解之前,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得提拔重用,不准异地任职。

  积极开展化解乡村债务工作。各地要把制止新债、化解老债作为考核乡镇、村干部任期目标和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县乡政府要切实承担起责任,坚决克服畏难情绪和等靠思想,对历年形成的债务,要以县为单位,抓紧进行清查核实,摸清底数,加强审计,明确责任,分类登记,逐步消化。

  五、协调推进农村其他各项改革

  以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重点,探索建立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投入的新机制。严格区分加重农民负担与农民自愿投工投劳改善自己生产生活条件的政策界限,发扬农民自力更生的好传统,在切实加强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前提下,本着自愿互利、注重实效、控制标准、严格规范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投工投劳,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省政府从2005年起设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市、县两级政府要切实增加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进一步完善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引导农民积极参加“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健康发展。要积极探索政府资助的激励机制和奖励办法,鼓励农民兴办农村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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