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免征农业税后县乡财政减少的收入,由中央和省予以弥补,省财政以专项转移支付方式计算分配到县市区。各地要加强资金管理,重点保证乡镇工资发放、农村义务教育、农村优抚、“五保户”供养、村干部补助、计划生育等方面支出,以确保乡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不得将资金缺口留给基层。凡截留、挪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要按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大力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要重点抓好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努力建立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适当调整经济管理职能,转变工作重点和工作方式,努力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严格控制乡镇领导职数,综合设置乡镇内设机构。从严核定和从紧控制乡镇机构和财政供养人员,由省对县实行总量管理,确保5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按照在合理区分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的基础上实行分类管理的要求,大力推进乡镇事业单位改革,整合乡镇事业站所,完善和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公益性事业单位公共服务功能,其经费主要由财政保障;强化经营性事业单位自我发展能力,使其逐步走向市场。妥善做好乡镇分流人员的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积极稳妥地调整乡镇区划,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推进建制村的撤并工作。
加快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强化县级政府对本区域内义务教育资源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体制,明确各级政府的投入责任,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的必要经费需求。农村学校建设要统筹规划,量力而行,严禁不切实际超标准建设。继续做好农村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工作,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中小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教师资格和准入制度,加大城乡教师交流力度,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采取切实措施分流不合格教师和清退临时聘用人员。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免课本费、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的实施,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就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规定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