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湘发〔2005〕15号 2005年12月4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4号)精神,积极推进我省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2000年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积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农民税费负担明显减轻,农村分配制度逐步规范,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但是,当前农民减负的基础还不稳固,农村原有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开始凸显,引发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对于解决“三农”问题,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意义,把握形势,明确任务,扎实推进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推进以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的农村综合改革,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为主线,积极稳妥地推进建立精干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覆盖农村的公共财政制度,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的工作要求是: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安排、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全面深化、综合配套、巩固完善、探索创新、有所突破的思路,积极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协调推进各项改革,坚决制止发生新债,努力化解历年老债,进一步探索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确保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二、认真落实免征农业税政策

  从2005年起,全省全面免征农业税。各地要周密部署,规范操作,广泛宣传,确保免征农业税的好处全部落实到农民。要认真做好农业税征管基础资料的清理归档等善后工作。对农村税费改革前的尾欠,实行先挂账;改革后的尾欠,依法按程序清收,但不搞突击清欠。对确实纳税困难且符合减免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减免。减免情况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