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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加快发展技工教育事业。
  各地级以上市要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政府关于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通知》(粤发〔2003〕13号 )要求,切实加强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建设。特别是要按照协调发展、提高层次、优化结构、促进就业的要求 ,建设一批国家级重点技校、高级技校和技师学院,加快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培养,重点培养数控、模具、 电子、通信、交通、石化、装备制造、会展业等我省的支柱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要努力 提高技工教育的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扩大招生规模。
  (五)建立完善智力扶贫长效机制。
  智力扶贫是帮助农村贫困户脱贫致富最直接最有效的重要形式。“十一五”期间省财政每年资助1万名农村贫 困户子女就读技工学校,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目标。省在贫困山区和东西两翼,认定10 个“广东省扶贫培训基地”,每个培训基地年培训转移人数不少于300人次。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根据地方 财力建立对口帮扶定向培训制度和智力扶贫工作制度;要研究措施办法,增加农村扶贫培训资金,用于支持 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组织输出工作。

  五、进一步完善城乡就业服务体系和服务功能
  (一)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切实 加强队伍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大力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要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 构规范化建设,建立城乡劳动力资源台账和信息库,准确掌握城乡劳动力资源状况和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要把就业服务工作有效延伸到基层,在村(居)委会聘请劳动保障协理员,并落实好工作经费。
  (二)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功能。
  各级政府要突出做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失地农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工 作。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把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残疾人和困难群 体作为主要服务对象,逐一建立工作台账,提供就业(失业)登记、就业指导、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 培训、就业援助、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一站式”服务。县级以上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要积极为转移就业的 农村劳动力提供免费的岗位信息和政策咨询,对求职的农村劳动力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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