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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编制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粤府〔2006〕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编制、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依据和手段,对实现政府制定的战略目标,弥补市场缺陷,有效配置资源,促进共同富裕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规划编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要认真做好本级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履行好自身职责,积极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做好本领域的调查研究和规划编制工作,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二、更新规划理念,树立全局意识。规划编制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更新规划理念,真正从以物为中心转到以人为中心,从重视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转到更加重视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从重视政府配置资源转到更加重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从重视本地区和国内资源配置转到更加重视跨区域和全球资源配置,把增进人民福利、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放到重要位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整体利益,做到顾全大局,从全省规划的立场上考虑规划内容和项目布局。
  三、加强研究论证,突出规划重点。要加强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围绕发展战略、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以及重大工程等,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发展思路和政策措施,增强规划的战略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科学界定规划编制领域,突出规划重点。规划内容主要围绕政府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基础设施建设、重要资源开发保护、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需要政府扶持或者调控的产业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重大工程等领域做深做实。对一般性的竞争性领域,规划内容则主要是规范市场秩序,制定政策导向,促进公平、公正、公开市场竞争环境的形成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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