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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八、加强市、县联合社建设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的有关精神,加强市、县联合社建设,地级以上市联社应精简机构,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向所办企业提取管理费;县级联社的人员、编制经费由当地政府统筹考虑。供销合作联社要在做好本系统工作的同时,发挥自身优势,吸纳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加入联合社,努力成为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公共服务机构,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把它作为延伸服务网络、扩大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功能的有效途径,努力办成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公共服务平台。
  建设强有力的联社班子,发挥联社的带动作用。市、县供销合作联社担负着对基层供销合作社人财物统一领导和管理的职责,是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关键环节。各市、县要坚决调整“守摊子、收租子、混日子”的领导班子,撤换软弱、保守、老化的班子成员,选拔有文化、有知识的优秀人才充实领导班子,建立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领导集体。下级社理事会的选举和任免,要征求上级社理事会的意见。

  九、加强对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出发,把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工作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要指定1名领导分管供销合作社工作,并将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问题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供销合作社的各项政策,并帮助供销合作社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其改革与发展的良好环境。各级供销合作社也要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增强信心,真抓实干,进一步加快改革和发展步伐,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广东省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一月十日

  附件:
  广东省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 基本目标和主要内容
  力争通过5年的改革与发展,全面完成社有企业产权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重点培育发展100家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全面完成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经营网点的改造,重点办好1000家农产品加工销售专业合作社、1000家农资供应专业合作社(加盟店、直营店),1000家社区消费服务社(农家店);全系统经营总额和利润总额实现比2005年翻一番以上,资产负债率下降到70%以下,各项经济和社会效益指标从位列全国第18位上升到前10位。为此,要着力做到“四个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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