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教委关于推进本市高校企业改制和加强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教委关于推进本市高校企业改制和加强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 
(沪教委科〔2006〕7号)


各市属高校:

  为贯彻全国高校科技产业工作会议和市委八届八次会议的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落实、聚焦、突破”的工作要求,积极探索高校高新技术转移与产业化的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形成城市自主创新能力增强的新格局。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和科教兴市主战略中各项工作,结合上海高校的实际情况,对本市高校企业改制和加强规范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高校科技产业发展与规范管理的重要意义

  1、高校科技产业的发展促进了高新技术产业化。改革开放以来,上海高校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高校利用科技和人才优势所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在培养创新型人才、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以及促进区域创新能力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生力军。

  2、推进高校企业规范化建设,关系到高校的自身改革与长远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过程中,现有高校企业一定程度上存在产权不明晰,管理体制不顺情况,高校以单位法人的身份直接创办和管理企业存在着较大的经济和法律风险。高校企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将影响到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3、积极推进高校科技产业的发展是落实科教兴市主战略,增强上海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上海高校要紧紧抓住上海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和教育部全面推进高校企业规范化管理的战略机遇,坚持“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方针,通过深化改革、规范管理,实现高校科技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高校是企业改制工作的责任主体,切实抓好高校企业规范管理工作

  4、进一步明确高校是企业改制与规范化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高校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及时研究解决高校企业改革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困难,避免因推进高校企业改革引发各种事端,影响高校的稳定,确保高校科技产业规范管理工作达到预定目标。

  5、加强领导,切实推进高校科技产业的规范化建设。各高校要建立由高校党委集体领导、党政领导班子分工负责、书记校长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建立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认真制订工作计划,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确定改制方案,做好改制成本预算,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企业改制和规范管理工作积极有序地进行。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