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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失效]

  五、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社会保障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
  (一)建立就业与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切实保障享受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领办法,健全促进就业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和帮助享受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并妥善处理好这些人员就业后的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险问题。要合理确定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形成合理配套的标准体系,既要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更要有利于调动有劳动能力人员就业的积极性。
  (二)进一步加强对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础管理。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职能作用,加强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时掌握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就业及收入状况,实施有针对性的帮助和服务。
  (三)进一步发挥好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的功能。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失业保险基金扩大使用范围试点工作,对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进行积极探索。
  (四)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继续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切实做好失业人员就业后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将更多劳动者纳入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提高就业质量。要逐步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政策,强化缴费与待遇挂钩的激励机制,形成促进就业与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良性互动。
  六、加强组织领导,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就业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继续将就业工作纳入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制定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就业工作。要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就业工作的局面。
  (二)加大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根据就业形势的变化和就业工作的需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将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各级财政还要合理安排用于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等的经费。要切实加强对就业再就业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检查,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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