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淮南市银行业金融机构
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淮府办[2006]6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淮南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六年一月十六日
淮南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核心作用,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促进全市经济快速、持续、稳定增长和社会和谐发展,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5]59号文)精神,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中国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淮南银监分局;
(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淮南市分行,省农村信用联社淮南办事处;
(三)各国有商业银行淮南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淮南分行,各农村信用联社。
二、考核内容和考核等次
(一)考核指标
1.各项贷款(含贴现,但不含转贴现;不含向异地的贷款)月平均增长额;
2.年末贷款增长率;
3.中小企业贷款(含“三农”贷款、助学贷款、消费贷款等)月平均增长额;
4.年末中小企业贷款增长率;
5.银行承兑汇票月平均增长额;
6.年末银行承兑汇票增长率;
7.当年呆账核销额度;
8.重大违法违规经营损失金额。
为鼓励各金融机构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质量,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市政府将对依法依规争取上级行核销呆账贷款成绩显著的(核销数额较大且核销市属企业改制呆账贷款占核销总额30%以上或核销重点改制企业呆账贷款占核销总额70%以上),另行给予奖励。
(二)计分方法
每个单项指标按第一名100、第二名90、第三名80、第四名70、第五名60、第六名50、第七名40、第八名30、第九名20、第十名10的标准确定单项指标得分。指标前七项考核权重分别为:贷款月平均增长额0.25;年末贷款增长率0.25;中小企业贷款月平均增长额0.2;中小企业贷款增长率0.1;银行承兑汇票月平均增长额0.05;银行承兑汇票增长率0.05;当年呆账核销额度0.1。各金融机构综合得分为以上七项指标的单项得分乘权重的得分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