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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淮南市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6.引进市外企业来淮投资,且单个项目(内资)固定资产投资超5000万元的单位(不包括房地产、餐饮娱乐业项目),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
  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必须在项目开工建设且外商实际到资率达50%以上后颁发。
  (三)招商引资工作优质服务奖
  对列入全市招商引资服务单位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对评出的前8名授予“淮南市招商引资任务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给予单位奖励3万元。
  (四)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个人奖
  在全市范围内评选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个人,授予“淮南市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个人”称号,每人奖励500元,具体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将开发区、县区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纳入整个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对市直目标任务单位超额完成任务及获招商引资优质服务奖的单位,可女整个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中,增加分值2分。
  五、其他
  (一)对于市政府没有下达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单位,通过自身努力引进招商项目的,比照相关办法,经申报审核和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给予适当奖励或补助。
  (二)对弄虚作假获奖的单位一经核实,给予单位党政主要领导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取消该单位所获先进称号,并由考核奖励审核部门追回全部奖金。
  (三)对目标任务和服务工作实行双重考核的单位,不重复计奖和计分,在评优和奖励时就高不就低。
  (四)凡协同引进的项目,申报时引进方与协同方应共同填写“淮南市协同引进招商项目分享登记表”,明确各引进单位的分享比例,并由项目单位签章确认。但协同单位不能超过2家,分享比例不能超过50%。
  (五)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政府招商办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淮南市协同引进招商项目分享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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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单位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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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金  │       │  法人代表  │       │
├───────┼───────┼───────┼───────┤
│ 投资方名称  │       │ 法人代表  │       │
├───────┼───────┼───────┼───────┤
│ 项目开工时间 │       │ 项目建成时间 │       │
├───────┼───────┴───────┴───────┤
│当年到位资金额│                       │
│       │                       │
├───────┼───────┬───────┬───────┤
│引进单位名称 │       │ 分享比例及资 │       │
│       │       │   金额   │       │
├───────┼───────┼───────┼───────┤
│第一协同方名称│       │ 分享比例及资│       │
│       │       │   金额   │       │
├───────┼───────┼───────┼───────┤
│第二协同方名称│       │ 分享比例及资│       │
│       │       │   金额   │       │
├───────┼───────┼───────┼───────┤
│项目单位签章 │       │ 引进单位签章 │       │
├───────┼───────┼───────┼───────┤
│第一协同方签章│       │第二协同方签章│       │
│       │       │       │       │
├───────┼───────┼───────┼───────┤
│ 市发改委或商 │       │市政府招商办审│       │
│ 务局审核意见 │       │  核意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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