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引进市外企业来淮投资,且单个项目(内资)固定资产投资超5000万元的单位(不包括房地产、餐饮娱乐业项目),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
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必须在项目开工建设且外商实际到资率达50%以上后颁发。
(三)招商引资工作优质服务奖
对列入全市招商引资服务单位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对评出的前8名授予“淮南市招商引资任务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给予单位奖励3万元。
(四)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个人奖
在全市范围内评选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个人,授予“淮南市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个人”称号,每人奖励500元,具体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将开发区、县区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纳入整个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对市直目标任务单位超额完成任务及获招商引资优质服务奖的单位,可女整个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中,增加分值2分。
五、其他
(一)对于市政府没有下达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单位,通过自身努力引进招商项目的,比照相关办法,经申报审核和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给予适当奖励或补助。
(二)对弄虚作假获奖的单位一经核实,给予单位党政主要领导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取消该单位所获先进称号,并由考核奖励审核部门追回全部奖金。
(三)对目标任务和服务工作实行双重考核的单位,不重复计奖和计分,在评优和奖励时就高不就低。
(四)凡协同引进的项目,申报时引进方与协同方应共同填写“淮南市协同引进招商项目分享登记表”,明确各引进单位的分享比例,并由项目单位签章确认。但协同单位不能超过2家,分享比例不能超过50%。
(五)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政府招商办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淮南市协同引进招商项目分享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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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单位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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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金 │ │ 法人代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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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方名称 │ │ 法人代表 │ │
├───────┼───────┼───────┼───────┤
│ 项目开工时间 │ │ 项目建成时间 │ │
├───────┼───────┴───────┴───────┤
│当年到位资金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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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单位名称 │ │ 分享比例及资 │ │
│ │ │ 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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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协同方名称│ │ 分享比例及资│ │
│ │ │ 金额 │ │
├───────┼───────┼───────┼───────┤
│第二协同方名称│ │ 分享比例及资│ │
│ │ │ 金额 │ │
├───────┼───────┼───────┼───────┤
│项目单位签章 │ │ 引进单位签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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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协同方签章│ │第二协同方签章│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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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发改委或商 │ │市政府招商办审│ │
│ 务局审核意见 │ │ 核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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