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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淮南市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

  2.城市居民日用工业消费品零售价格:监测城市居民日用工业消费品在零售市场上的最终销售价格。
  3.城乡居民服务价格:监测为城乡居民生活提供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实际收取的服务价格。
  4.重要工业生产资料价格:监测重要生产资料价格变化情况,监测品种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化工、木材及其制品、建材、能源等工业生产资料,以及化肥、农膜、农药、饲料和仔猪、农机用油等农业生产资料。
  5.重要经济作物价格:监测重要经济作物的价格变动情况,主要包括大豆、菜籽和棉花。
  6.煤炭和焦炭价格:监测煤炭和焦炭价格变动情况,主要包括淮南煤炭重点合同价和一般市场价。
  7.房地产价格:重点监测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动情况,主要包括土地出让价格、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存量(二次买卖)房的交易价格、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土地基准价格、公有住房租金标准。
  (二)采价品种与规格等级
  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品种见附表,各种商品和服务项目具体规格、等级采价要求是:
  1.在监测目录中已明确牌号、规格、等级的品种,一律按规定的代表规格品填报,不得更换。
  2.在监测目录中只明确品种,未明确品牌规格、等级的品种,各定点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产品品牌规格、等级,并在“规格等级”栏中填写确定的具体规格、等级、型号。
  3.代表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以保持数据的可比性。如因市场产销情况变化无法正常采集价格时,确实需要更换代表品规格的,应在报表的备注栏中注明。
  各类价格监测报表由市物价局另文印发。
  四、监测方式与监测人员的确定
  监测方式以定点监测采报单位监测、上报为主,临时监测和应急监测由市物价局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市场变化情况另行下文确定监测采报单位。
  监测人员由各定点单位指定专(兼)职人员从事此项工作,报市物价局备案,人员确定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如需更改,应及时向市物价局报告。
  五、定点监测单位标志牌的印制和发放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价格监测定点单位标志牌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市物价局统一印制证书或标志牌后集中发放。
  六、监测预警与分析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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