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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淮南市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淮南市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
(淮府办[2006]8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工作,更好地为政府宏观调控和价格管理工作服务,依照《淮南市价格监测条例》,并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全国重要消费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全国重要生产资料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全国重要能源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全国房地产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和《全国重要经济作物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行我市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监测报告单位
  本制度价格监测报告单位为各级人民政府物价局。市物价局负责上报市政府、省物价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县、区物价局负责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市物价局。
  二、定点监测采报价单位
  (一)国家定点监测采报单位5个。即:淮南矿业集团、安徽淮化集团、淮南新集集团、淮南华联商厦、华润苏果超市淮南公司。
  (二)省定点监测采报单位5个。即: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凤台九禾化肥有限公司、安徽宏宇粮贸有限公司、五星电器淮南公司、淮南市房地产交易所。
  (三)市定点监测采报单位15个。即:中石化淮南石油分公司、淮南市商务局所属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市粮食局所属潘集粮贸公司、市供销社所属龙湖商场、市国土资源局所属土地产权交易所、淮南新欣医药有限公司、淮南市房屋开发公司、淮南市种子公司、淮南益益集团、淮南中北公司、德邦化工淮南公司、潘集区平圩平牧公司、谢家集区富达无公害生猪养殖场、凤台水泥厂、凤台县棉麻公司。
  (四)市物价局选择2个集贸市场和钢材、建材经营网点各2个作为定点监测采报单位,县、区物价局根据本报告制度要求,在当地选择有代表性的农副产品交易市场(2个)和大中型超市(1个),进行采价和上报。
  三、主要监测内容及监测品种
  (一)监测内容
  1.城市居民食品零售价格:监测城市居民食品在零售市场(集市或超市)上的最终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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