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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2006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
2006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宁政发〔2006〕4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人民政府2006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已经2006年2月14日第30 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立法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南京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对要求年内出台的制定、修订的重点立法项目,要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起草任务,如期报送市政府审查;对要求开展调研、待条件成熟适时提出的其他立法项目,要抓紧研究起草工作。
  
  二、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质量。要继续坚持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完善公众参与机制。要高度重视调查研究,改进方法,注重实效,深入实际,掌握第一手材料。要坚持合法、可行、规范、公正的原则,克服部门利益倾向,注重立法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使其真正起到协调利益、化解矛盾、解决实际问题的作用。
  
  三、加强立法工作的协调配合。市政府法制办对列入今年计划的立法项目的起草情况,要加强跟踪、了解和指导、督促,及早与起草部门沟通、研究,把握立法工作的主动权。起草部门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反映。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及时负责地反映本部门的意见,共同确保本年度立法计划的顺利完成。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南京市人民政府2006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

  第一档:制定项目(5件)

┌───┬───────────────┬──────┬────┐
│ 序号 │    名     称     │ 起草机关 │送审时间│
├───┼───────────────┼──────┼────┤
│ 1  │南京市清洁生产实施办法    │市经委牵头,│ 二季度 │
│   │               │ 环保局配合 │    │
├───┼───────────────┼──────┼────┤
│ 2  │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市发改委、监│ 一季度 │
│   │理办法            │察局联合起草│    │
├───┼───────────────┼──────┼────┤
│ 3  │南京市土地储备办法      │ 市国土局 │ 二季度 │
├───┼───────────────┼──────┼────┤
│ 4  │南京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  市建委  │ 三季度 │
│   │理规定            │      │    │
├───┼───────────────┼──────┼────┤
│ 5  │南京市建筑物外立面清洁管理规定│ 市市容局 │ 三季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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