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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分类定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分类定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珠府〔2005〕129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分类定级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二月七日

  关于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分类定级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我市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和市属企业分类定级的执行情况,结合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市属企业战略改组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健全企业绩效考核和分配机制,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分级管理和分类考评的原则。
  (二)体现企业规模和经营实力的原则。
  (三)统一指导和分层实施的原则。
  (四)定期分级和动态管理的原则。
  二、企业分类
  按照企业的行业性质及营业利润的构成比重,将市属国有企业分为以下四个类别。
  (一)一般竞争性企业(简称A类)
  指市场竞争性较强,垄断或专营性的营业利润占企业营业利润总额的比重不超过50%的企业。
  (二)专营竞争性企业(简称B类)
  指行业集中度较高,垄断或专营性的营业利润占企业营业利润总额的比重超过50%的企业。
  (三)区域垄断性企业(简称C类)
  指区域性垄断经营的公用事业、基础设施投资及以区域性特许经营业务为主业的企业。
  (四)其他类企业(简称D类)
  指除一般竞争性、专营竞争性、区域垄断性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包括金融类企业、市属国有参股企业、项目公司、待重组企业等。
  三、定级定档
  对一般竞争性企业(A类)、专营竞争性企业(B类)、区域垄断性企业(C类)进行定级定档,对其他类企业(D类)暂不进行定级定档。
  (一)定级的方法和标准
  在企业分类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规模划分为三个级别。
  1.定级指标的计算
  (1)数据来源
  企业的定级主要考察企业资产实力、经营实力和贡献能力。数据的采集依据企业近两年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如果企业近二年中因客观因素造成资产负债或经营损益有重大变动的,可以采用最近一年的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合并会计报表作为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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