⒋通讯联络队伍。
由市电信局牵头组织通讯队伍,保证事故现场通讯畅通。
⒌事故现场抢险队伍。
由广东电网公司珠海供电局组织现场安全供电抢险队伍,保证事故现场的电网安全和防止人身触电。
由市供水总公司组织专门队伍负责抢险救灾消防用水供给保障。
由市燃气集团公司组织专业技术队伍负责燃气管网和气源控制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四)救援实施办法。
⒈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辖区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迅速上报。任何单位和部门接到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报警后,除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委办外,还应向主管部门市建设局报告。电话:2222862(市委、市政府值班室),2116499、2255318、2234172、13809239398、13809235658(市安委办),2222483(市建设局)。
⒉“110”接警后,市公安局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维持秩序,疏散人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前线指挥应立即向市指挥中心报告。
⒊“119”接警后,市公安消防局、消防抢险救援队伍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扑救。前线指挥应立即将险情向市指挥中心报告。
⒋“120”接警后,市卫生局医疗救护队伍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护,并布置各医院参加抢救工作。前线指挥应立即将险情向市指挥中心报告。
⒌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接警后,各专业抢险队伍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抢救人员,堵塞事故源,控制事故扩大,降低事故损失。
⒍事故单位必须迅速疏散人员,如实向前线指挥报告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现场情况以及堵塞危险源的方法等,并配合抢险救援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⒎市燃气集团公司负责为燃气事故抢险救灾提供技术支持。
⒏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其他部门接警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做好灾民的安抚和救助工作。
第六章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方案
第十一条 事故报警受理范围。
(一)小区庭院与家庭管道燃气设施泄漏、火灾与爆炸。
(二)市政管道燃气设施泄漏、火灾与爆炸。
(三)天然气接收门站、高压管线、天然气储配站(液化天然气接收站)、中中压调压站、汽车加气站和液化石油气气化站燃气设施泄漏、火灾与爆炸。
(四)自然灾害,人为损坏、破坏燃气设施造成的事故。
第十二条 事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