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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市管道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⒉指挥中心职能。
  ⑴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⑵根据事故发生状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意见。
  ⑷督促辖区政府、市直各有关职能部门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制定应急救援实施预案并严格执行。
  ⑸督促公安、消防、卫生、建设、质监等部门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健全事故救援队伍,并组织实施演练。
  ⑹检查督促辖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落实重特大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⑺发生重特大事故时负责指挥事故的救援和善后处理,并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重特大事故的情况。必要时,申请启动省级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
  (二)抢险救援前线指挥部。
  ⒈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前线指挥部。
  正指挥:市公安消防局局长。
  副指挥:市公安消防局主管作训和防火工作的副局长,市建设局主管燃气工作的副局长。
  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前线指挥部。
  正指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副指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工作的副局长,市建设局主管燃气工作的副局长。
  ⒊燃气爆炸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前线指挥部。
  正指挥:市建设局局长。
  副指挥:市建设局主管燃气工作的副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
  ⒋燃气泄漏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前线指挥部。
  正指挥:市建设局局长。
  副指挥:市建设局主管燃气工作的副局长。
  (三)救援队伍。
  ⒈应急救援队伍。
  由市建设局牵头组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成立燃气安全事故抢险救援专业队伍。
  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组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抢险救援队伍。
  ⒉卫生医疗救护队伍。
  由市卫生局组织市人民医院、拱北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中大五院、省中医院珠海分院组成卫生医疗救护队伍,进行事故现场救护,及时运送伤员并组织救治。
  ⒊事故现场警戒队伍。
  由市公安局组织事故现场警戒队伍,维护事故现场区域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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