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全省蔬菜水果生产区剧毒高毒农药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6〕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加大对我省蔬菜、水果生产区剧毒、高毒农药的监管力度,从源头上控制农药残留污染,确保人民群众吃上安全、放心的果菜,省农业厅制定了《全省蔬菜水果生产区剧毒高毒农药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全省蔬菜水果生产区剧毒高毒农药
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省农业厅 2006年2月)
为确保蔬菜、水果质量安全,促进无公害和绿色食品产业健康发展,2006年在全省蔬菜、水果生产区开展剧毒、高毒农药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剧毒、高毒农药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促进无公害、绿色食品生产,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心工程,是党和政府以民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理念的具体体现。当前在无公害和绿色食品生产过程中,农药残留特别是高毒农药残留是影响我省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首要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开展蔬菜、水果生产区剧毒、高毒农药专项整治工作要予以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专门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负责此项工作。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蔬菜、水果生产和农药经销、使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二、规范管理,对蔬菜、水果生产区剧毒、高毒农药实行定点经营
在全省蔬菜、水果生产区对剧毒、高毒农药实行定点经营管理制度,原则上每个县设立2-3个高毒农药经营点,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选择守信用、重信誉的农药经营单位,对其环境、设施、人员进行考查,经审核合格者,准许经营国家规定在粮棉等作物上仍可使用的高剧毒农药。其余经营点一率不得销售高剧毒农药,一经发现,没收其农药经营许可证并限期整改,如连续两次发现经销高剧毒农药的,应取消其农药经营资格,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高剧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在经营中要实行可追溯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农药进销台账,对产品来源、数量、购进时间、联系方式及销售对象、销售数量、购买者身份证号码及购买用途进行详细记载。同时,高剧毒农药经营者还必须履行告知义务,给购买者说明高剧毒农药登记作物名称、使用方法、使用计量、注意事项等,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三、加强监督,开展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抽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