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广太原临汾试点经验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6〕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强化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指示精神,推广广东佛山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试点经验,进一步探索适应我省非公有制企业特点的安全监管工作新机制,2004年,确定太原市、临汾市为我省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试点市。太原、临汾市经过一年多的试点工作,针对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特点,在摸索一套有利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有效途径方面,进行了积极而有效的探索和实践,创造了不少可资借鉴的经验。为了在全省全面推广太原、临汾试点经验,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企业为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安全状况不好,伤亡事故多发,职业危害严重,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据统计,非公有制企业发生安全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到全省各类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80%和85%左右,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生产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领域的突出矛盾,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工作,不仅是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从根本上改变我省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试点经验推广工作的领导。各市要成立试点经验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制定政策措施,明确工作任务,落实推广责任,确保试点经验推广工作卓有成效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