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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6年全省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奖励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6年全省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奖励办法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6〕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有关重点企业: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2005年制定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我省制定了全省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一年来,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层层分解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明确责任,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全省主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内,确保了我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和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在总结分析2005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落实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下达2006年全国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奖励办法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全省控制指标
  2006年全省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由11项22个指标构成:
  1.全省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包括火灾、道路交通、工矿商贸、铁路交通四项合计)
  2.工矿商贸企业死亡人数
  其中:(1)煤矿企业死亡人数
  (2)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3)金属与非金属矿死亡人数
  (4)建筑业死亡人数
  其中: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死亡人数
  (5)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
  (6)烟花爆竹事故死亡人数
  (7)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
  (8)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
  3.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其中: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4.火灾事故(不含森林、草原)死亡人数
  5.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6.铁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7.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
  8.渔业船舶事故死亡人数
  9.全省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起数
  其中:煤矿企业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起数
  10.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11.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以上控制考核指标中,根据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事故特点和统计现状,水上交通、铁路交通、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及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等7个指标为各行业和领域总体控制考核指标,不按地区分解下达。各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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