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实施范围:陕西省境内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高职高专以上院校从事或准备从事信息技术应用职业的职工和学生。
已取得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且进行等级注册的人员不再参加测评考试。
第三条 时间安排:信息技术职业能力(等级)考试测评原则上每年组织两次。每年三季度对所有当年新参加工作人员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水平进行考试,四季度组织在职与在校人员进行考试。
第四条 专业类别。
1 、程序设计
2 、数据库应用
3 、计算机网络
4 、计算机操作与应用
5 、计算机数字艺术应用(平面设计、网页设计、 三维设计、美术设计)
6 、计算机硬件。
7 、信息安全技术。
每个专业类别分设初、中、高三个级别的考试。省信息产业厅将根据信息产业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专业类别。
第五条 考试组织:考试、培训点设置原则上选择设在地市级以上的大、中专院校或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被确定为考试培训点的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考试用机房及相关硬、软件设备。符合条件的院校或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应向陕西省信息技术应用培训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承担相关培训和考试业务。
考试工作实行全省统一组织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证书的“六统一”原则。
第六条 考试流程:考试实施过程严格按照全国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试的标准和规范流程进行。参加考试人员填写《信息技术应用职业能力等级水平考试申请表》一式两份,携带身份证到指定的报名机构报名,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身份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第七条 颁发证书:考生可根据职业岗位任职要求选择相应的专业类别、级别参加考试。考试合格人员颁发相应的“全国信息技术水平证书”“全国信息化工程师水平证书”和“陕西省信息技术应用职业能力等级证书”。该证书是从事信息技术应用人员的行业准入证明。证书表明持有者信息技术应用职业能力水平,用人单位应按照其能力适应程度安排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