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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二)建设高素质知识产权执法、管理、服务队伍。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知识产权执法、管理和服务队伍建设作为知识产权工作的基础工程来抓,加强知识产权系统人员培养,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重视知识产权专业高级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加强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人员、知识产权法律人员、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的培养和继续教育,建设一支熟悉国际规则、精通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执法、管理、服务队伍。

  七、强化依法保护,加强自主创新中的知识产权工作

  (一)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协调运作,严厉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对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积极开展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做好生产、科研、商品流通、技术引进、对外贸易、作品创作和传播等环节以及科技园区、大型展会、商场、技术交易市场等场所的知识产权执法检查工作,加强综合治理,重点查处重复性、群体性的违法案件,整顿和规范经济市场秩序。

  (二)强化自主创新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制定科技、经济、贸易等政策时要体现知识产权方面的内容。政府资助的技术改造和科研开发项目在立项前应开展知识产权分析和预测,项目研究开发中要进行知识产权信息跟踪、分析,项目验收应以获得知识产权为重要评价内容。

  (三)落实知识产权激励措施。对在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实施、管理和保护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企业、高校和科研单位应按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给予职务发明人合理的奖金和报酬;要将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情况作为技术职务晋升和聘任的重要依据。单位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知识产权,应从转让和许可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奖励发明人、设计人和为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或采取股权、期权等其他方式给予奖励。

  八、切实加强领导,为知识产权工作提供保障

  (一)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强对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实施、管理和保护的财力支持,保障知识产权部门必要的工作经费,根据财力情况建立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核心技术申请专利、支持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实施转化和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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