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工作体系,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服务能力
(一)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落实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工作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增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能力,使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落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轨道上来,提高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的能力与水平。
(二)构建行政执法、行业自律、企业维权三位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做到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水平,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引导行业协会建立知识产权自律和维权性组织,开展行业培训、自律与维权等工作,推动行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指导、帮助企业充分运用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手段,制定保护知识产权策略,及时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知识产权突发事件。
(三)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评估、咨询、检索、交易等服务机构和代理人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促进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搭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培育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加快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提高知识产权社会化综合服务能力。
五、加强纵横联系,形成快捷高效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
(一)加强跨地区、跨部门知识产权工作横向协作。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省际间、区域间知识产权协作机制加强同其他省(市、区)对口部门的联系,积极开展政策研究、信息服务、执法保护等方面的合作。省内同级部门间要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完善信息通报、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制度,加强跨部门的知识产权综合保护。
(二)加强省、市知识产权工作纵向联动。省知识产权部门要做好全省知识产权各项工作的规划和部署,加强对市(州)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各市(州)知识产权部门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狠抓工作落实。
六、加强队伍建设,为知识产权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一)建设创造知识产权的人才队伍。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提高科技创新人才的知识产权素养,将知识产权知识作为科技人员继续教育的必修课,重点加强学术带头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的知识产权培训,建设一支熟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具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的创新型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