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负责依法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依法依规清理整顿各类乱收费;依法查处乱收费行为;参与调查处理“三乱”典型案件;参与企业减负有关政策问题的调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公安厅:协同省物价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管辖范围内不合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整顿;参与调查处理“三乱”典型案件;参与企业减负有关政策问题的调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交通厅:协同省物价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路(桥梁、隧道)通行费、收费站点及管辖范围内不合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整顿;参与调查处理“三乱”典型案件;参与企业减负有关政策问题的调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建设厅:协同省物价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建筑市场、工程管理收费项目及管辖范围内不合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整顿;参与调查处理“三乱”典型案件;参与企业减负有关政策问题的调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参与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监督指导;监督落实对“三乱”案件责任人的查处;参与企业减负有关政策问题的调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审计厅:参与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监督指导;根据省减负联席会议的提请,对“三乱”典型案件组织实施专项审计;参与企业减负有关政策问题的调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联席会议联络员工作组职责
联席会议下设联络员工作组,负责通报各地区、各成员单位开展治乱减负工作情况,分析研究治乱减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治乱减负工作的有关问题,提出解决治乱减负的对策和建议,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
联络员工作组召集人由省经贸委承担此项工作的处长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为联络员。
联络员工作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经联络员工作组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由省经贸委印发有关单位执行。
五、联席会议召开的原则安排
联席会议根据全省企业治乱减负情况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成员单位会议,对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必要时,经批准后,以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会议。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报省人民政府印发各地人民政府和各成员单位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