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
(粤经贸整规〔2006〕128号)
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广东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迳向省经贸委反映。
联系人:黄紫华
联系电话:83135840
广东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
二00六年二月二十日
广东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精神,加强我省对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领导,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有关部门协助,齐抓共管,综合协调,检查督促的工作格局,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广东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省减负联席会议)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称国务院减负联席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减轻企业负担的统一部署,制订全省治乱减负工作年度计划,提出有关减负工作建议,组织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大检查,协调解决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对治乱减负重大案件查处工作的督查,指导各地开展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推动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为第一召集人,省政府秘书长及分管副秘书长为召集人,省经贸委、财政厅、公安厅、交通厅、建设厅、监察厅(省纠风办)、审计厅、物价局负责同志为成员。日常工作由省经贸委负责。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省经贸委:负责省减负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会同省减负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涉及企业负担的不合法的政府性基金和收费项目进行清理整顿和处理;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三乱”典型案件;组织企业减负有关政策问题的调研和宣传报道;负责省减负联席会议召开的筹备和有关文件的起草工作;承办国务院减负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对政府性基金和收费项目的清理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提出对企业乱罚款的处理意见;参与调查处理“三乱”典型案件;参与企业减负有关政策问题的调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