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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缫丝企业管理的意见

  二、做好准产证的管理
  国家对缫丝企业实行准产证制度。凡从事缫丝生产的企业,必须取得国家商务部制作、颁发、复审的缫丝企业生产准产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后,才具有生产经营资格。准产证有效期为两年,每两年对缫丝企业组织复审一次,对不符合规定的准产证基本条件的缫丝企业,收回准产证,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对符合规定的准产证基本条件的缫丝企业按程序审核换发新准产证。
  凡被取消生产经营资格的缫丝企业,在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后30日内,应当到原登记发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对无营业执照或不具备相关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应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三、加强质量监督管理
  缫丝企业要加强内部质量检验制度建设,努力提高自检水平,在加工、贮存、销售茧丝时,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加工、贮存,销售。加工、贮存茧丝应按国家规定标注标识,标识主要包括茧丝的类别、质量、数量、加工者基本状况等。销售的茧丝应当附有质量凭证,茧丝的质量应当与标识、质量凭证相符,必须在产品合格证上注明企业的准产证编号和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检验的产品质量等级。茧丝经营者不得在收购、加工、销售、贮存茧丝等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准产证制度实施办法规定,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缫丝企业产品的定期监督检查。我省承担生丝检验任务的是省纺织纤维检验局,检验周期是六个月一次。产品抽样方法和数量必须符合标准和有关规定,抽样时必须填写由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印刷的抽样单。检验样品由受检企业无偿提供,检验收费按国家规定从低收取。检验后的非损耗性样品,按规定保存一定期限后,一律如数退还受检企业,不得擅自处理。无论是自购原料组织生产,还是受委托代加工的缫丝企业都应支持质监机构的抽样检验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检。由省纤维检验局将每批抽检结果报省茧丝办备案。
  四、认真做好茧丝行业市场监测工作  
  根据建立健全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体系和加强行业管理的需要,我省确定缫丝企业全部列入监测范围。全省各缫丝企业要严格按照《商务部关于全国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报表制度及报送工作的通知》(商运发[2004]409号)要求,依法如实、准确、按时上报有关数据,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可靠和及时完整。不得擅自不报,不得时断时续上报,更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如发现有上述违法行为,将对有关企业及其责任人给予相应行政、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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