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天然气汽车的通知
(武政办〔2006〕1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天然气汽车是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推广的节能、经济、安全、环保的新型代用燃料汽车。发展天然气汽车,不仅可以降低汽车营运成本,而且对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调整能源结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有着重要意义。发展天然气汽车,是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城市的举措,也是2006年市人民政府为市民所办的10件实事之一。为加快我市天然气汽车的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发展天然气汽车整体推进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具体牵头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确定专人负责,切实加强组织协调。
二、稳步有序推进
发展天然气汽车工作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有计划、分阶段地实施。市发展天然气汽车工作的总体原则是:以《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武汉市天然气利用规划》为指导,天然气汽车改装近期优先考虑公共交通车辆(含客运出租车辆)及环卫车辆,远期以公务用车为重点并鼓励其他车辆改用天然气;加气站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加油站和公交停保场改扩建,有效节约土地资源。市发展天然气汽车工作的目标是:到2010年,全市建成加气站35—50座,其中高压母站6—9座,公交车辆加气站10—11座,社会车辆加气站18—30座,改装公交车辆2000—2500台,客运出租车及其他车辆6000—7000台。
全市加气站建设要按照规划先行、市场运作、分期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进行。公交车辆加气站建设由市公交集团公司组织实施;油气合建站建设由加油站业主组织实施;社会车辆加气站建设以招标方式选择有实力的企业负责实施。
汽车改装要依法依规选择有资质的汽车维修企业作为市天然气汽车改装的定点厂家,实行定点改装,定点管理。
三、落实政策措施
落实加气站建设用地。要根据《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武汉市加气站布局规划》要求,尽快落实加气站点的选址,以加快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速度,使其尽快形成规模。根据《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中关于“天然气输配气设施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规定,为加快市天然气汽车发展,暂以划拨方式提供加气站项目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