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搭建合作经济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积极组建各类专业协会,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各级供销社要把发展行业协会作为延伸为农服务网络、扩大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的战略措施。突破传统观念,广泛吸收行业内不同所有制性质的生产、经营企业入会,扩大会员覆盖面。帮助协会搞好发展规划、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积极协调协会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把协会办成联系企业、政府和社会的桥梁与纽带。
县级供销社要强化为农服务的功能,积极搭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把组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农村经纪人协会、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协会作为深化供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围绕当地主导产品,广泛联合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兴办协会,强化信息、技术、仓储、运输等方面的服务与合作。到2007年,组建县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会2个,各级经纪人协会发展到120个。
五、深化供销系统改革,加快职能转变,实现体制机制创新和经济结构调整
(一)深化县级供销社改革。县级供销社是供销体制改革和供销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要强化为农服务的功能,创建并完善为“三农”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要实行社企分开,保持县级供销社机构的稳定,所需经费在精简人员编制的前提下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通过实行开放办社、社企分开,加快县级供销社的职能转变,将直接管理企业的职能转变为统领合作经济组织的职能,由行政管理向行业管理转变,在保障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搞活农产品流通、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活跃农村市场、助农增收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二)深化社有企业改革。进一步理顺县(市)、区供销社与社有企业的关系,加强社有资产的监管。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建立社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继续推进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深化劳动用工、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完善社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体系,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资产流失。通过资本运营,合理调整社有资本的布局和结构。可以吸收社会资本投入供销合作社现有和发起组建的企业;鼓励和支持社有资本在改革中有进有退,采取各种方式放开搞活。
(三)深化基层社改革。全面推进基层社的改组改造,夯实合作经济发展基础,把基层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结合农村小城镇建设,大力推进乡镇中心社、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站)的建设,把基层社真正改造成为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对于已关闭清算、破产的基层社,通过资产置换、联合开发、发展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等形式,重新组合,组建中心社或“一县(区)一社”。要明确供销合作社资产是社员群众共有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平调、私分、侵占。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基层社,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破产、撤并,对改革后出现空白的地方,县联社要抓住当前推进农业产业化的有利时机,按照合作制原则,发展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