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供销总社关于深化鞍山市基层供销社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供销总社关于深化鞍山市基层供销社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供销总社《关于深化鞍山市基层供销社改革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一月六日

  关于深化鞍山市基层供销社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鞍政发〔2005〕22号),进一步深化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加快基层供销社体制机制创新,促进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改革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通过深化改革,加速基层供销社的改组改造和体制机制创新,构建为农服务体系,打造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流通现代化,促进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改革目标:到2007年,从单纯流通领域的供销合作发展成为农工商、产加销多领域的全面合作,从单一的经营组织发展成为向农民提供经济、技术和文化多方面服务的综合服务组织;

  通过改造重塑基层社、改革产权制度、开放办社、整合经营网络、加强社有资产经营和监管,实现为农服务能力显著提高、自身活力和经济实力显著增强的工作目标,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全地区专业合作社发展到70个,综合服务站发展到400个,经纪人协会发展到120个,农资连锁配送网点发展到150个,农村日用品连锁超市发展到100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到12个。

  二、改革传统经营方式,大力发展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

  以合作经济基本原则为指导,以开放办社为方针,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面向全社会实行组织、人才、资本的全面开放,积极引导并吸纳经济实力强、市场带动能力大的龙头企业、种养加大户、个体经营大户、农业技术人员及科研单位等加入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实现农业生产与市场需求的有效对接。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