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等五项制度的通知
(黑建安[2006]8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
根据
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规定,省建设厅分别建立了《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层级监督与重点地区监督检查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评查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以下简称
“五项制度”)。现将
“五项制度”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尤其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
“五项制度”的学习工作,熟悉内容、把握实质、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二、各地要不断总结经验,创新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可以根据
“五项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
三、交通、水利、电信、民航、卫生等有关负有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的部门,可参照
“五项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