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厅、黑龙江省监察厅关于下发《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建规[2006]6号)
各行署、市、县规划(建设)局(处、办)、监察局: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推动城乡规划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按照国家建设部、监察部要求,省建设厅、省监察厅联合制定了《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建设厅
黑龙江省监察厅
二○○六年二月七日
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
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确保政令畅通,推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促进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按照建设部、
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要求,结合全省城乡规划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纪委六次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廉政、勤政、务实、高效的要求,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着力解决城乡规划工作中滥用职权、不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划许可不按国家、省相关规定办理,规划实施缺乏有效监督、失职渎职等方面问题,确保城乡规划有效实施,为全省城乡建设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全面树立领导干部依法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权力意识,解决城乡建设指导思想不端正,随意更改城乡规划等问题,改善城乡规划工作机制,推进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提高规划权威性,确保规划的严肃性;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勤政建设,使全省城乡规划行业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明显增强,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