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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制度的通知


  县(市、区)国土资源局领导下访活动参照上述要求自行组织。

  四、下访接待场所

  下访接待场所应选择较为宽敞、功能较为齐全的场所,有独立的多个接待室及候访室,并免费为上访群众提供茶水和医疗服务,具备防止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保证整个接访秩序井然有序、安全周到。

  五、下访接待及办理程序

  下访活动组织单位应为来访群众制作规范统一的接待卡片,为下访接待人员制作规范统一的接待登记表格。

  接待人员对于诉求合法合理的信访事项,应予以支持,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对于诉求合理但按现行政策法律无明确规定的信访事项,应要求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对于诉求过高甚至无理的信访事项,应明确告知信访人不予支持,并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做好来访者的解释工作,劝其息访。

  对于接待人员提出的处理意见、建议,办理单位原则上应在30日内处理到位并上报结果。

  六、下访要求

  1、组织单位应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公告等有效方式将下访活动在下访接待地域范围内广而告之,不得隐瞒、遗漏、扭曲下访活动安排。

  2、组织单位不得有选择性的挑选上访群众,不得拒绝、阻拦正常的上访事项。

  3、组织单位对可能发生的异常访、突发性事件应及时摸排掌控,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下访单位报告,妥善处理。

  4、接访人员应耐心、细致接待群众来访,宣传政策、答疑解惑。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信访室工作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信访规定》及浙江省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

  二、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良好的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受理、交办、转送、答复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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