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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厅关于禁止公立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科室出租或承包的通知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禁止公立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科室出租或承包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近年来,我省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认真开展卫生行风评议和卫生行风专项治理工作,努力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但是,个别公立非营利性医疗卫生单位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违背了《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关于“政府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投资与其他组织合资、合作,设立非独立法人的营利性科室、病区、项目”的规定,或明或暗地将有关临床科室(特别是性病和肝病科室)出租、承包给个人或组织,进行营利性活动。这些临床科室出租或承包后,刊播未经批准的医疗广告,夸大其词,误导广大患者;不遵守医疗卫生行业法规;不执行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违反物价管理规定,随意定价,高价收费,甚至使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伪劣药品,坑害广大患者,严重损害了医疗卫生行业的形象。对此,我厅一再要求取消出租或承包科室的做法。然而,近段时间以来,仍有医疗卫生单位没有整改,群众反映强烈。为了规范我省医疗市场,保护群众利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严禁出租、承包科室。严禁政府举办的、享受国家全额或差额补贴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以任何形式将临床科室出租或承包给个人或组织,进行营利性活动。已经出租或承包的,必须立即取消或终止出租、承包合同,并妥善处置出租或承包科室聘用人员及相关的财务和债务等问题,保证医院的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社会稳定。

  二、加强监督检查。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近期要对上述公立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出租、承包临床科室的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整改结果于4月底前报卫生厅纠风办。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的整改工作应于3月中旬完成,整改结果于3月底前报厅纠风办。

  三、严肃纠风工作纪律。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本着“守土有责”的原则,认真看好自家的门,管好自家的人,坚决遏制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出租或承包的卫生行业不正之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重点单位要进行经常性的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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