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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地方铁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改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3、人员去向决定之后,两日内公布,五天内到位。不按时到位者,按待岗有关规定办理。

  三、经费问题

  (一)根据省编委会议纪要〔2005〕1号、闽编委〔2005〕6号、闽委编办函〔2005〕57号文件有关精神,省铁办主要职责是制定全省铁路中长期规划,指导、协调在建铁路项目,合资铁路的运营协调,配合国家有关部委、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和地市政府开展铁路前期工作等行政管理职能,35名人员经费参照机关事业编制的标准由省财政全额核拨。

  (二)省铁投是我省铁路基础设施的出资者代表,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主营收入,经费主要从拥有的资产收益和资产处置中解决,不足部分由省财政核拨。

  四、资产划分问题

  (一)省地铁总公司现有资金主要用于:

  1、支付“内部退养”人员的退养费、社保、医保、补助金及有关福利费用。

  2、支付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补偿金、补助金。

  3、预留原省地铁总公司退休人员的有关福利费用。

  4、预留原省地铁总公司领导班子退休人员有关医疗保健的费用。

  5、预留省铁投人员人头经费和管理费用。

  6、其他。

  (二)固定资产的处置。

  1、原省地铁总公司办公楼产权由省铁办接收,其中5、6两层无偿给省铁投使用。

  2、鼓屏路办公楼(5-7层)和3个车库的产权由省铁投接收。

  3、泉州综合楼及附属设施的产权由省铁投接收。

  4、原省地铁总公司机关车辆由省铁办接收,多经单位车辆由省铁投接收。

  五、具体问题

  (一)安排到省铁办的35名员工,按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标准重新核定工资。安排到省铁办的人员(或今后新进人员)中属于聘用干部、合同制工人、集体工身份的人员按规定继续参加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有关工资、保险等费用由省财政核拨。

  (二)安排到省铁投的原省地铁总公司员工如果已经按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保,则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继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保,今后新进人员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

  (三)原省地铁总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按享受国有一级大型企业有关待遇,已退休干部按“老人老办法”,维持原有的医疗保健待遇,所需费用在改革成本中预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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