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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地方铁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改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地方铁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改制
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5]226号)


省发展改革委、编办、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国资委,省铁办、省铁投:

  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福建省地方铁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改制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改制工作顺利进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福建省地方铁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改制工作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 2005年12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省地方铁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省地铁总公司)改制的有关精神和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福建省铁路建设办公室的批复,为妥善做好省地铁总公司改制工作,尽快组建福建省铁路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铁办)和福建省铁路投资总公司(以下简称省铁投),做到平稳过渡,经与省有关部门研究协商,特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改制工作

  (一)改制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成立协调小组,成员由省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编办、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原省铁总公司领导组成,下设工作班子。

  (二)省铁办、省铁投同步组建,通盘考虑。

  (三)省铁投通过原省地铁总公司更名的形式进行。

  (四)改制期间,原省地铁总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以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做好当前铁路建设的工作。

  二、人员安置问题

  改制工作要根据现有政策规定进行,妥善安置好省地铁总公司现有干部职工。

  (一)人员安置的原则。

  1、安定稳定,平稳过渡;2、通盘考虑,同步安排;3、先定去留,后定去向;4、鼓励“内部退养”和解除劳动关系;5、个人志愿,组织决定。

  (二)人员安置的实施步骤。

  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制定和公布省铁总公司改制中有关“内部退养”和解除劳动关系的具体办法。

  2、省铁办35名人员和省铁投人员原则上从省地铁总公司现有干部职工中选调。选调根据个人专业和特长统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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