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5]631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审批〈龙岩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请示》(龙政综〔2005〕3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龙岩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强化中心、培育轴线”区域空间发展战略,构建“一个城镇密集区、三条城镇发展轴”的城镇体系地域空间结构。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进一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大做强中心城市,充分发挥中心城市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支撑、集聚、辐射、带动作用;要强化区域资源整合,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促进城市和城镇的协调发展。要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强公共交通、供水供电、邮政通信、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城乡衔接,促进城乡产业融合、资源共享,形成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的局面。
二、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2010年市域城镇化水平48%,2015年市域城镇化水平52%,2020年市域城镇化水平58%的发展规划。城镇建设要特别注意集约节约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鼓励和引导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发挥集聚效应。严禁滥占和闲置土地,充分挖掘现有存量建设用地的潜力,通过合理补偿途径,建立企业用地退出机制,为产业升级提供土地资源保障,促进集约合理用地。要继续加强对各级开发区的规划和管理,认真清理和有效利用区内闲置土地,开发区建设和功能定位要与各级城镇发展相协调,提高建设质量。
三、加强区域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按照《规划》要求,并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要逐步建立高效、完善、安全的交通、供电、通讯、供水和防灾等区域性基础设施系统;要着眼于本市在区域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完善投资环境,大力加强区域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按照《规划》要求合理布局、逐步实施,形成多种交通方式相互衔接、便捷通畅的综合交通体系;要进一步完善教育、卫生、文化、科技等社会服务设施系统,促进经济和社会同时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使本市成为沿海向内地辐射的“二传手”、“加速器”,成为闽粤赣边联接沿海、拓展腹地的生态型经济枢纽。